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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发改委产业政策司所有的汽车管理职能将全部转入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原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副司长辛国斌将担任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司长。发改委产业政策司一位知情人透露,“目前,发改委产业政策司的汽车职能正处于向工信部转移的过渡期,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处级干部的人员变动和安置。未来发布汽车产品公告的职能将全部转移到工信部。”
而发改委工业司的汽车职能仅有一部分转移到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并且,发改委工业司以及下属的车辆船舶处(以下简称“车船处”)负责汽车行业管理的主要官员都不会进入工信部。一个月前,记者在采访中得到的消息显示,发改委工业司将有2/3的业务处并入工信部,其中包括车船处。但随后的进展表明,车船处的汽车职能将只有一部分转移到工信部装备工业司。
这意味着,发改委工业司还将保留一部分汽车行业管理职能,未来,工信部和发改委的有关司局将共同行使对汽车行业的管理。
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汽车行业的主要管理工作,将从发改委两个司之间的协调合作转变为两个部委之间的协调合作。而工信部有望成为汽车行业管理的牵头部门。
牵头者——工信部?
截至7月28日,记者得到的最新消息显示,发改委工业司一位副司长、车船处处长都将继续留在发改委,不会进入工信部工作。
发改委内部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个消息。这位人士还向记者表示,相关人员继续留在发改委不会影响他们所承担的汽车行业的相关职能向工信部转移。但是,车船处会有其他人员进入工信部,这意味着车船处会有部分职能划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
发改委工业司将会保留关于汽车行业的哪些职能?
工业司是发改委承担汽车行业管理职能最重最多的部门,主要职能包括,审核汽车行业的重大项目,指导行业技术法规、行业标准的拟订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汽车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其中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产业布局,审核汽车行业大型企业集团投资规划,协调重大问题等等。这些职能主要由车船处承担。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可以肯定的是,发改委和工信部将共同行使对于汽车行业的管理职能。但是,不同职能的实施主体将有所不同,有的是发改委,有的是工信部,在具体工作中,两个部门会进行协调和合作。这也符合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方向和原则,即在一些需要多部门管理的行业中,确立一个牵头管理部门。从目前的态势观察,在一定程度上,工信部未来有望成为汽车行业管理的牵头部门。
从发改委到工信部
工信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在工信部新成立的24个内设机构中,汽车行业的职能将主要集中在产业政策司和装备工业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职能包括,组织拟订汽车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的准入管理事项。
另外,工信部装备工业司职能中包括“承担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就是从发改委工业司车船处转入的部分职能。
汽车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包括产品公告的发布原本是发改委产业政策司的主要职能之一。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并入工信部之后,仍将继续负责汽车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不过,“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准入管理事项”的表述意味着,发改委工业司也将参与。但作为此项职能的实施主体,汽车产品公告仍将由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发布。
在投资项目审核方面,发改委仍将保留一些主要行业、重要投资项目的审核权,而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职能是“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这意味着发改委将是汽车行业重大投资项目审核的主体,但工信部将参与审核。
7月28日,记者致电工信部产业政策司询问今后汽车行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时,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此类事情需要询问发改委。
至于行业法规、标准的拟定,以及贸易、财税政策建议及专项消费政策和配套措施等职能,预计也将是由工信部牵头,发改委参与其中。
目标:专业化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政策研究专家认为,牵涉到部门之间新的职能分工,根本依据有两点,首先是以高效履行部门肩负职责为指向的权力分配,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都应该是具备履行职责的相应权力的主体,而不只是“参与”或者“会同”的角色。第二是要符合国家宏观管理导向的需要,目的是提高国家层面而非仅仅只是部门层面的效率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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